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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江西省內注冊登記,連續經營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營業收入持續增長,經濟社會效益較好。裝備處于同行業先進水平。
3、堅持以人為本,企業管理制度健全,現場管理和基礎管理扎實,管理科學規范,信息化程度較高。
4、守法誠信經營,資信狀況良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二)專項條件
1、專業化:主業突出,持續專注核心業務,深耕產業鏈中某一環節或產品,具有較強專業化生產能力,主導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60%以上;能為大企業配套生產零部件、元器件,與大企業建立了較穩定專業化協作配套關系。
2、精品化:建立健全質量管控體系,產品質量合格率長期穩定在95%以上。產品質量精良,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獲得機構認證。
3、特色化:注重聚焦特色優勢,采取獨特工藝、配方或原料生產特色產品,產品具有鮮明地域、人文歷史、功能特色。
4、創新型:重視技術創新,擁有技術團隊,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5%以上,技術研發和產業化能力強,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運用“互聯網+”和新一代信息技術,實現生產模式、商業模式和業態創新,達到產品設計、生產與市場開拓、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市場需求的反應、廣泛覆蓋、個性化滿足。
(三)限制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認定為江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事故的;
2、環保不達標或近三年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稅務機關認定存在偷稅、漏稅行為的;
4、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職工工資的;
5、提供虛假申報信息的;
6、有其他違法行為或不宜認定情形的。
· 認定程序:
? 江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有效期三年,期滿后自動失效,再次認定需重新申報,江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每年集中組織申報認定一次,具體工作按照當年申報工作通知要求進行。
(一)企業申報:符合條件企業登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進入江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網上申報認定系統,按要求填報資料。
(二)市縣初審: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工信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贛江新區經發局對轄區申報企業的材料真實性、資格條件、違規和不良記錄進行初審。
(三)省級審查入庫評分:在市縣初審基礎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申報企業進行合規性審查和信用查詢,將合格企業入庫評分系統。系統對入庫企業進行評分。
(四)篩選審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系統評分結果,結合認定計劃提出候選企業,交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工信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贛江新區經發局對本轄區企業申報信息再次進行核實,必要時進行實地核實。根據核實情況提出擬認定企業名單交廳長辦公會審定。
(五)公示認定:對審定名單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發文認定。
· 認定意義:
1、助力中小企業掛牌上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認定成功后的中小企業,可以優先獲得上市輔導,以及簡化發行注冊流程,有利于加快企業上市的腳步。
2、各級財政對新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企業按現行政策規定給予獎補,且在相關政策制定時應明確縣區相應分擔比例或配套資金。
3、納入“專精特新”培育庫的入庫企業可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項目;還可根據掛牌相關政策給予獎勵;在人才培訓、技術創新、市場開拓、品牌建設、管理提升、融資服務等方面,“專精特新”培育庫中小企業可獲得優先服務。
4、獲得此榮譽,后期在企業技改項目,培育項目資助申請上有政策傾斜,能獲得此榮譽的企業代表企業的成長性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