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工程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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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申請認定商標時,應提交著 名商標認定申請報告,在報告中須提供其商標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據。同時應如實填寫《著 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著 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著 名商標認定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簽章的委托書,或者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協議(合同);
3.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應提供加蓋申請人財務專用章以及當地財政與稅務部門專用章的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復印件,行業證明材料應由行業協會或者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4.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銷售發票或銷售合同復印件);
5.該商標在國內外的注冊情況(應將該商標在所有商品或服務類別以及在所在地區的注冊情況列明,并提供相應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6.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廣告合同與廣告圖片復印件);
7.該商標至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應提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至早銷售發票或合同或該商標至早的廣告或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8.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如省著 名商標復印件等)。
企業申請認定著 名商標,可以自行準備申請材料,也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凡委托不具備商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提交的著 名商標認定申請材料,各省級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業委托辦理申請認定著 名商標有關事宜的商標代理機構,除收取適當的代理費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著 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地區作為著 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